紅網綏寧9月15日訊(通訊員 姚艷陽 唐文君)“特價商品、不退不換”、“名煙名酒一經售出概不退換”……這樣的店堂告示數不勝數,針對這種情況,湖南省綏寧縣工商局自8月份以來,在全縣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整頓規範合同格式條款專項行動,向“霸王條款”亮利劍。截至9月15日,綏寧縣工商局共檢查經營戶28戶,檢查各類合同26份,立案查處案件10起,受理合同咨詢服務80餘人次。
  服裝銷售“特價商品、不退不換”
  
  進入秋季,大多數服裝銷售商家開始對積壓的夏裝進行打折處理,綏寧消費者彭女士看到經常去消費的某品牌女裝店夏季清倉,全場服飾5.9折,便購買了一條原價488現價260元的連衣裙。回家仔細一看,發現裙子後背處有質量問題,馬上找到店家要求更換一條,店家以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為由不予退換,雙方發生爭執。於是彭女士向綏寧縣工商局投訴,該局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瞭解發現,該女裝店門上貼著的“全場服飾5.9折,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的牌子,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屬於“霸王條款”,經過工作人員耐心的解說,該店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彭女士的裙子給予退款,同時,該局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該店進行了處罰。
  “名煙名酒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綏寧縣工商局在市場巡查中發現,縣城某超市煙酒櫃臺前設置的玻璃柜上設有“名煙名酒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告示牌,規定凡是在其超市購買名煙名酒的,一律不予辦理退貨換貨,店主解釋說是防止一些不懷好意的人在超市買了真品出去,借退貨換貨之機將其自己的假貨退換給他們,他們對真假辨別能力有限,只好作出這樣的要求。該局認為超市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使真正買到假煙假酒的消費者也無法退換貨,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其立案調查。
  “自帶酒水不打折,自帶酒水加衛生費20元/桌”
  
  綏寧縣工商局在整頓規範合同格式條款專項行動中發現,綏寧縣某餐飲館餐廳牆上張貼“溫馨提示”,內容為“打折不開票,開票不打折,自帶酒水不打折,自帶酒水加衛生費20元/桌”,屬於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該局執法人員當即對該餐飲店這一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下一步,綏寧縣工商局將以保險、供水、供電、涉農格式合同等為整治重點,對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設置免除自己應負責任、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進一步整治,徹底鏟除霸王條款生存的土壤,還消費者公平。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時,在與商家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可及時撥打12315進行舉報,也可以向消協或工商局投訴。  (原標題:綏寧開展整頓規範合同格式條款專項行動 向霸王條款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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